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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河南省科普成果奖的通知
2016年12月05日   科技处

学校各院(部):

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通知: 近年来,全省广大科普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为促进我省科普事业、科技事业繁荣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河南省科普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等级及数量

拟设立一等奖20项、二等奖110项、三等奖160项。

二、参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参评范围

1、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2、在科普资源开发、应用、共享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3、科普设施建设与应用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4、科普教育、宣传、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重点关注科普信息化成果、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成果和优秀科普作品成果。科研成果、课题项目、专利等,须说明应用、推广或普及情况,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建议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参评对象

全省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普成果。

(三)参评条件

1、成果完成人要认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科普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2、在同行业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在实践中已经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促进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促进了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

4、在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新成果的转化、推广、普及中做出贡献,促进了创新创造创业的发展。

5、在科普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科普信息化建设及科普产业发展中做出贡献,推动了科普事业发展。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优中选优。为进一步增强河南省科普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凝聚力,适当扩大获奖覆盖面,坚持业绩突出、实效突出、优中选优,以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科普工作,打造社会化科普联动工作机制。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向基层科普项目和一线科普工作成果倾斜,本届科普成果奖不再受理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申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项目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协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申报项目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直各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管企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省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从省科协科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申报成果的人员不得从事评审工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成果,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申报项目要按照“河南省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的有关要求,填写《河南省科普成果奖审批表》、《河南省科普成果奖申报简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申报人指项目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每个项目参与人员不得超过5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从省科协网站查阅、下载,网址:www.hast.net.cn)。

请有意申报该奖的老师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17:00前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学校科技处BN705室。

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65680029

科技处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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