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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18日   科技处

学校各院(部):

2009年立项“博士科研基金项目(原博士基金,下同)”研究周期已达到3年,根据《河南中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及管理办法》(院行字〔2007〕65号)及《河南中医学院科研管理条例》(院行字〔2005〕20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对2009年立项的“博士科研基金”项目进行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形式和要求:

1、本次结项的范围包括2009年立项的所有“博士科研基金”项目。

2、所有参与结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课题任务书签订的研究目标及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博士科研基金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1)。

3、二级院系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科技处。

4、上报材料包括:

①《博士科研基金结题验收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送至kyc_sn@126.com);

②各二级院系统一填写“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一式一份并加盖部门公章(见附件2)。

5、上报材料中涉及论文、论著、专利、成果以及课题立项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中涉及中文论文的,请附论文封面、目录页和论文全文复印件;涉及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请附由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论文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涉及课题立项、获奖等情况的,请附课题立项通知\任务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涉及专利的,请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复印件。),所附支撑材料需制作目录并以附件的形式与《博士科研基金结题验收报告》一并装订。

6、学院将对“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届时,参加结项的项目需准备相应的PPT汇报材料,进行工作总结和结项汇报。汇报的具体时间和组织形式,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2009年立项的博士科研基金项目,应按要求完成结项工作,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需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研究经费。

2、结项时,对项目经费有借支及剩余经费未结算者,请提前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日。

联系人:孙宁

电 话:65955107

科研处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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